留抵退税和“六税两费”热点问答

来源:东方财富
发布时间:2022-06-17 09:05   阅读量:10185   

最近几天,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官网等渠道,对纳税人关心的退税和六税两费问题进行了回应本期整理了一些热点问答,供读者参考

关于提留和退税问题

问:如何确定纳税人按规定申请退税的股票留抵税额。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期末即征即退政策实施工作的公告》中规定的存货免税额,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纳税人在取得存货一次性退税前,当期期末留存的税额大于或者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存的税额的,以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存的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存的税额,若当期期末免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当期期末免税额,则股票免税额为当期期末免税额。

纳税人获得股票津贴一次性退税后,股票津贴金额为零。

例如: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最终免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申请股票免税额一次性退税时,如果当期最终免税额为120万元,纳税人的股票免税额为100万元如果当期期末免税额为80万元,纳税人的股票免税额为80万元纳税人4月份拿到股票津贴退税后,就没有股票津贴了

问:如何确定纳税人按规定申请退税的增量免税额。

答:14号公告规定的增量免税额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纳税人在获得一次性存量退税前,增量免税额为当期期末较2019年3月31日新增的免税额。

纳税人获得股票留存一次性退税后,增量税额为当期期末留存的税额。

举例: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免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免税额为120万元8月份申请增量退税时,之前未取得一次性存量退税的,纳税人增量免税额为20万元,如果之前已取得一次性股票津贴退税,纳税人的增量津贴税额为120万元

问:中型制造企业只能在5月份的纳税申报期内申请留股退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中型企业存量免税额提前退还,14号公告第二条第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自2022年7月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免税额,自2022年5月起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股票免税额因此,纳税人属于中型制造企业,且符合14号公告规定的退税条件的,可以从2022年5月份的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货跌价准备纳税人在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内未办理退税的,也可按规定在后续纳税申报期办理退税

问:纳税人按规定退还已退增值税,即先征后返,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答: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已将征收退税后立即退还的全部增值税税款,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申请留抵退税。

关于六税两费问题

问:如何根据小型微利企业申报判断纳税人能否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答: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依据是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国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报告期末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汇算清缴前按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待遇,对成立当月按时间申报的新办企业,根据其成立时是否符合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个条件,按小型微利企业申报判定是否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申报六税两费优惠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吗。

答:为落实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减轻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规定,本次减免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无需补充资料。

为确保纳税人能够足额享受减免,3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减免的纳税人,可以在以后纳税期间申请抵扣应纳税款或者依法申请退税如果您申请扣除后续纳税期间的应纳税费用,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扣除同一税种的应纳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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