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9 |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 公告编号:2022022 | |||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下午14:30时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向688名激励对象授予4,3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年10月30日,公司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9日止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18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陈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程范桂已办理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拟授予陈明,程范桂的股票期权,取消后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300万份减少为4,295.5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688人减少为
686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朱智聪,黄玉彩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拟授予朱智聪,黄玉彩的股票期权,取消后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295.50万份减少为4,288.7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686人减少为684人,并确定 2018年11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84名激励对象授予4,288.7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完成了向684名激励对象授予4,288.7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拓邦JLC3,期权代码:03780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80元/股。
7,2019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决定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80元/股调整为
3.70元/股。
8,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共606名激励对象合计1,201.47万份股票期权符合行权
条件可以行权2020年5月,第一个行权期共606名激励对象合计1,201.47万份股票期权完成行权
9,2021年1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激励对象黄昕语,杨盛仓等76名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对上述7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注销,上述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73,000份在本次注销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684名调整为608名,上述277.3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1年1月29日注销完成
10,2021年3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以及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56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总数为10,985,100份日前,符合行权条件的567名激励对象涉及的10,950,600份股票期权行权完毕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65元/股调整为3.60元/股
二,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说明
1,激励对象张燃,吴明丽等22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尚未行权的32.4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201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由567人减少至545人
2,截止本公告日,在第三个行权期考核期内,因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全部不可以行权,2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或合格,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的75%可行权上述24位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期权为22.75万份,其余52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及以上,可行权额度为全部可以行权,未行权股票期权总数减少至1,404.93万份
以上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后续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三,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因激励对象张燃,吴明丽等22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在第三个行权期考核期内,存在部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期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调整因离职及考核不符合行权条件的55.15万份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由567人减至545人,符合行权条件的人数为543人,符合行权条件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1,404.93万份其余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五,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张燃,吴明丽等22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在第三个行权期考核期内,存在部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期权,同意公司取消上述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及所涉的55.15万份股票期权,上述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已获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第三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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