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疗:新华医疗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1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发行对象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山东健康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除山东健康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及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山东健康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山东健康认购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28.77%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山东健康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除山东健康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及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除山东健康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山东健康认购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28.77%,认购总金额不低于3.69亿元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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