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22-11-29 15:49   阅读量:8572   

最近几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案例在这批案件中,有的地方政府部门限制县内学校只能采购指定企业提供的安防设备,有的在招投标中要求工程施工企业必须是县内注册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纠正了这些行为

规范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公平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企业优胜劣汰的保障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约束政府相关行为,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同时,我国还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防止政府部门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或出于地方保护主义,歧视外国商品,阻碍商品自由流通,或者缺乏适当的法治意识,在政府采购和招标中设置不合理的限制,如歧视性的资格要求...这些做法不仅干扰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也产生了不利的社会影响。

为促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市场,今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教育,医疗卫生,建筑工程等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除了依法纠正这些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分批向社会通报了相关案例,既传递了我国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坚定决心,也对个别地方政府部门起到了深刻的警示作用,是对全社会的一次普法教育

公平竞争是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基础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需要企业诚信经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也需要政府部门强化法治观念,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做公平竞争秩序的坚强捍卫者只有这样,才能优化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更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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