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修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四种情形可走绿色通道
记者陈辉报道:优化重大疾病或填补诊疗手段空白的新增项目有了绿色通道!记者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方公众号获悉,该局起草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进行公示。《征求意见稿》开辟新增项目绿色通道,并明确了纳入申报绿色通道的四种情形。
据了解,2020年11月,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实施、转归流程和权责。结合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要求和广东省的工作实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拟对《新增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包括以下亮点:
一是将价值评估作为论证内容。设置新增项目价值评估指标,要求申报医疗机构按照指标内容提供新增项目价值评估报告,从临床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等维度多方面对申报新增项目的安全性、有效性、创新性、经济性进行评估。属于国家医疗中心和国家重点专科的医疗机构,对于价格较高、经济性依据不充分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申请附条件新增立项,由医疗机构承诺新增的项目达到主张的临床效果、经济效果,并明确开展真实世界研究所达到的预期目标。
二是开辟新增项目绿色通道。明确了纳入申报绿色通道的四种情形,包括优化重大疾病或填补诊疗手段空白的;区域医疗中心从输出医院重点引进,无相应价格项目,不能按本地现有价格项目对接的;配合落实国家和省重点改革和创新有关任务;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有必要优先审核的。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新医疗技术可简化申报和审核流程,设置临时新增项目。明确因病例极少没有服务量等特殊原因的项目可申请延长试行两年的要求。
三是完善新增项目审核要求。对审核不予通过的情形作了补充,新增“按特定设备、耗材、发明人、技术流派等要素设立,具有排他性的”“属于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兼容的新医疗技术或新医疗活动”“不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立项指南相关精神,或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复外省明确不予新增的项目”等不予通过情形,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完善新增项目需提交的材料,按照国家要求增加《新增价格项目信息资料》,以准确全面掌握新增项目的基本信息。明确除省医保局根据管理需要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外,医疗机构可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提出修订建议。考虑到省市两级定价程序要求,明确了在具体价格公布实施前,医疗机构可按试行期价格收费,满足临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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