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松县:已出让未缴清出让金的房地产用地无力开发的可申请解除合同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24-10-20 15:35   阅读量:10598   

10月18日,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涉及12条房地产新政。

在购房财政补贴方面,凡在宿松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由县财政按照商品住房网签成交价格的2%给予购房补助,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使用房票购买住房,房票金额部分不计补助。享受补助政策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给予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方面,符合国家二孩及三孩生育政策且户籍地为我县的家庭,在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相应购房补贴,不受是否唯一住房限制,享受补助政策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县财政给予二孩家庭一次性1万元/套的购房补贴,给予三孩家庭一次性2万元/套购房补贴。

另外,对大中专以上毕业生首次在宿松县企业稳定就业的,3年内在县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最高10%、不超过15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博士补贴10%、最高15万元,硕士补贴7%、最高10万元,本科补贴5%、最高8万元,大中专补贴3%、最高5万元。购房补贴由县财政承担。

《措施》提到,加大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力度。给予非公企业稳岗扩岗政策补贴,对县域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的职工,给予新增汇缴职工每人每年1200元补贴,不足一年的按照每月100元/人计算,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24个月,执行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26年10月17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人社部门申请,经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和县公积金分中心审核后,统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指定账户。

在税收政策支持方面,给予购买新建商品房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给予出售二手房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落实换购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在宿松县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除了对购房者的支持之外,《通知》还对于开发商给予了政策支持。

《措施》称,对已出让未缴清出让金的房地产用地,因企业自身原因确实无力开发建设的,由企业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可以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合同约定开工日期未满一年的,扣除定金;对于合同约定开工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两年的,扣除定金并按规定征收闲置费。

在灵活调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政策方面,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一企一策”原则灵活调整问题应对处置及价格备案政策;对现房销售的开发项目每达半年可灵活调整备案价格,上浮不超过2%,下浮不超过5%,以适应房地产市场价格形势变化;对期房销售的开发项目单栋住房去化率高于75%的楼栋,剩余房源可申请调整备案价格,降幅不超过5%,支持项目积极回笼资金。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个性化的商业活动。鼓励开发企业代缴购房人物业维修资金,购房赠送汽车、车位、家电、家具、家装等,加大优惠力度让利购房群众。

《措施》还提到,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县城规划区内选择房票安置的,由征收人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给予5%的奖励;县政府可另行给予5%的稳经济专项房票补助,稳经济专项房票补助由各项目房屋征收方案具体明确。县城规划区以外经县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可参照城区房票安置办法,由征收人给予评估额5%的房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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