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来源:新浪网
发布时间:2022-06-02 14:46   阅读量:11052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长春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林再文,刘永琪,商伟辉,邹志伟,王海芳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78.89%股权。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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