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锂芯:关于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关于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2〕6—69号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2019—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蔚蓝锂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蔚蓝锂芯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蔚蓝锂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2019—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蔚蓝锂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蔚蓝锂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2019—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2019—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曹小勤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沈文伟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2019—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度完成收购江苏绿伟锂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19—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苏绿伟成立于2011年12月23日,为绿伟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2年2月江苏绿伟通过股权收购参股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2013年1月进一步通过股权收购将江苏天鹏变成全资子公司
江苏绿伟系蔚蓝锂芯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江苏绿伟47.06%的股权为了推进本公司发展战略,整合内部资源,提高运营效率,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本公司于2019年2月1日与香港绿伟,苏州毅鹏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拟收购香港绿伟,苏州毅鹏源所持江苏绿伟52.94%股权,其中,以现金77,647.0588万元人民币收购香港绿伟所持江苏绿伟35.29%股权,以现金人民币38,823.5294万元人民币收购苏州毅鹏源所持江苏绿伟17.65%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江苏绿伟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江苏绿伟的主营业务是为江苏天鹏提供锂电池的检验和包装服务,江苏天鹏通过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及内部核算体系,依托先进的锂离子电池生产技术与雄厚的研发能力,已建立独立,完整的锂电池制片,装配,化成生产车间,形成较大规模的圆柱型锂离子电池生产能力。
日前,本公司与香港绿伟及苏州毅鹏源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对《股权转让协议》第六条业绩承诺及补偿作出修正,原先约定的对江苏绿
伟的业绩承诺,改为对江苏天鹏的业绩承诺,其余承诺净利润金额,计算方法及补偿等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江苏绿伟原股东香港绿伟,苏州毅鹏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江苏绿伟原股东香港绿伟,苏州毅鹏源承诺江苏天鹏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累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江苏天鹏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223.68万元,超过承诺数17,223.68万元,完成三年业绩承诺的128.71%。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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